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30日讯(记者 张静)日前,双流区公安消防大队查处了辖区内一公司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并严肃处理了该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
据了解,监督检查员依法对成都超纯应急材料责任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筒体无钢印,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细则》相关规定,现场判定该公司使用的灭火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当场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令该公司限期内更换所有灭火器。改正期限到期后,监督检查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依然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双流区公安消防大队给予该公司及该公司直接负责人分别罚款五千元和、伍佰元的处罚。
为此,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请购买合格的消防产品,积极举报身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共同推动消防产品打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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