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30日讯(记者 张静)如果你以为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最多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那你就错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
近日,一名男子涂某在新都区佳吉物流仓库内抽烟,无视禁烟标志,最终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2017年11月11日中午,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正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物流企业更是忙得不可开交。临江派出所社区民警李曹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防止火灾隐患的发生,对辖区物流园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来到位于新都区物流大道299号佳吉物流园A区6号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仓库内一工作人员涂某正在堆满纸箱的货物旁抽烟。涂某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最终,涂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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