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30日讯(记者 张静) 无相关证照私自运输充装好的液化气罐,属消防违法行为。日前,新都城西派出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名非法运输液化气男子,经调查取证后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近日,城西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在新都区货运大道与新新街路口有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搭载液化气罐在行驶,民警当即拦停摩托车,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摩托车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该男子也未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证,查获液化气罐满瓶3罐;民警立即进行了现场取证,并对摩托车及液化气罐进行了暂扣,随后将该违法驾驶运输人员带回派出所并立案调查取证。经询问调查取证,该违法人员叫韩某(男,56岁,新都区马家镇人)如实陈述了自己用摩托车运输液化气罐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派出所给予韩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目前,韩某已被送往新都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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