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9日,双龙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乙利(左一)在公调室调解唐某翠与唐某明的遗产纠纷。 |
2020年7月6日上午,双龙镇某村村民唐某翠情绪激动地来到双龙司法所,称其父唐某2019年逝世后,哥哥唐某明未按法律规定分配父亲遗产;期间村上曾多次调解,自己亦多次到镇上反映,均未得到有效处理,无奈之下向司法所寻求帮助。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村调委会了解纠纷情况。经了解,唐某翠多次要求唐某明就父亲治病的医疗费、棺材费和土地分配等问题进行协商;唐某明认为唐某翠胡搅蛮缠,皆拒绝与唐某翠进行调解,两家因此产生芥蒂。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途径了解到唐某明土地被政府暂时征用,但其中有一部分土地属其父唐某,唐某翠虽已外嫁,不再属于本村村民,但涉及到的土地补偿金却可以分配。
明确争议焦点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唐某明,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遗产继承和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向其宣传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后果。
2020年7月29日,唐某明终于同意参加调解。双龙司法所和公调室于当天下午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互相指责、各说各话,情绪十分激动。调解员重申调解纪律控制现场后,首先肯定了兄妹俩对其父都尽了相应的赡养义务及安葬责任,都是孝儿孝女;其后从情理、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双龙司法所对待每一个矛盾纠纷,首先是做好前期的调查核实工作,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固定矛盾焦点,耐心细致地明晰法理,促使矛盾纠纷得到根本性解决,起到真正消除不稳定因素的调解效果。(叙州区司法局 刘乙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