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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2日,由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犯罪案在中江县人民法院凯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中江县政法战线干警代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部分媒体代表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观摩庭审,德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晓芳到开庭现场指导公诉工作。
中江县检察指控,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吴加虎纠集刘某某等四人,成立通过非法讨债活动,谋取非法利息的犯罪集团。再由刘某某纠集张某某、陈某等被告人成立收取报酬,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替他人讨债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一年内,有组织地通过非法拘禁他人的方式讨债3次,被害人达5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时间最长达二个多月,替他人讨债共计1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余万元。多名被害人受到侵害后不敢报警,即使亲属报警后,被害人不敢向警察说出实情;多名被害人亲属被迫变卖房产偿还债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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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庭前会确定的争议焦点,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详细、鲜明地出示了相关证据。在公诉意见中重点阐述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经过,造成的危害后果,并当庭对各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起到良好的效果。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均真诚悔罪,对被害人道歉,自愿认罪认罚。
中江县法院审理后并当庭作出判决:5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4名共同实施非法拘禁犯罪的非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有不等的有期徒刑;对3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至此,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被采纳。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同时面对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防控形势,中江县检察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疫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按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快进键,充分体现了检察担当,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廖贤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