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区检察院突出“四个坚持”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2020年12月10日 17:04:37 来源:四川新闻网
编辑:张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东兴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规范,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105人、起诉31件208人,成功办理了陈某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持高点定位,以“三个保障”凝聚扫黑合力

不折不扣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和上级院部署上来,坚持高位统筹,切实担当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责任,促进专项斗争规范化开展、整体性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制定《关于成立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部门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检察长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扫黑除恶工作进展和阶段性汇报,确保专项斗争工作指挥有力、执行到位。抽调政治素质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的干警组建扫黑除恶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办案水平。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主办、领办或督办,推动专项斗争稳步开展。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举措。出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关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工作办法》等工作机制、办法,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三是强化能力保障。编制《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人手一份,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重大意义。定期学习中央和上级政法机关关于扫黑除恶的政策意见、刑事规范、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对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常见涉黑涉恶罪名开展专题研究,切实为司法办案提供指引。

二、坚持依法严惩,以“四个到位”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效率

聚焦“是黑恶犯罪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既注重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坚守案件质量底线,又注重提升办案效率,确保案件效果整体提升。

一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到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专人跟进、全程同步提前介入,协助侦查机关理清侦查思路和方向、取证重点和关键,从源头保证质量。如在办理陈某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检察官从立案之初便全程介入案件侦查,围绕涉黑案件特征,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提出意见200余条,促使侦查方向由模糊变清晰,取证内容由粗放变精细。

二是从严从细,精细审查到位。注重把握扫黑除恶法律政策界限,积极解决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案件事实定性等疑难问题,精细审查涉案情节,做到定性准确、监督有力。如在办理陈某某等31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案审查批捕案件过程中,我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遗漏集团成员,迅速启动 “双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对照恶势力组织的相关特征,反复梳理犯罪事实,逐一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并完善证据收集固定,查清了该团伙其余8名成员的多笔犯罪事实,成功追捕漏犯并锁定该犯罪组织已达到“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相关证据,最终顺利起诉。

三是严守底线,从严监督到位。坚守法治底线,既注重对涉黑涉恶犯罪的从重从严处理,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不拔高、不凑数”,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确保不枉不纵。如在办理上级扫黑除恶重点线索涉及的刘某某、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过程中,经审查后发现,该案系因琐事引起的偶发案件,且被害人在事发过程中有重大过错,在案证据不足以达到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但出于慎重考虑,在审查逮捕阶段,又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从被害人伤情程度、财物损失和现场秩序情况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经补证后仍无法达到构罪标准,后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四是把握关键环节,提升效率到位。建立快速办案机制。办案中,注重对程序节点的从严把握,作出退侦和延期等决定的要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说明理由,杜绝程序空转和无效退侦和延期。同时,针对办案实践中发现的承办检察官补证提纲宽泛、指向不清晰,以及侦查机关落实补证提纲不到位,导致办案周期较长、诉讼效率较低等问题,一方面要求承办人补证提纲要详细列明需补充侦查的具体内容、方法要求、所要达到的目的,杜绝“一句话”的补证提纲,另一方面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督促侦查机关书面回复补证提纲落实情况和未落实的理由,增强补证提纲的刚性,避免反复退查。如该院办理的系列套路贷案件,不仅依法严惩罪犯,更加注重被害人权利保障,与被害人10余次的沟通消除被害人生活、工作面临的障碍,抚慰被害人心理上的精神压力,被害人两次登门面送锦旗致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坚持“破网打伞”,聚焦深挖根治要求全面扩大战果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保护伞”的具体要求,始终坚持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把摸排黑恶案件线索作为重要内容,以规范的要求保证效果的提升。

一是建立线索排查收集和移送机制。坚持“一案三查”,对所有在办案件同步排查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线索。注重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对内建立刑检、控申、民行等部门的线索收集立体联动机制,将线索排摸纳入到日常办案、信访接待、驻所检察中,并设立专人管理更新案件线索台账。强化重点领域核查,对近三年来办理的案件实行“回头看”,特别是对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等9类重点案件逐案清理,集中开展黑恶案件、“保护伞”线索摸排工作,确保每个案件深挖彻查到位、“打伞破网”到位。对外与公安、监委等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确保准确、快速将线索移送至对口部门,去年以来,共向区扫黑办报送11件涉黑恶线索。

二是增强深挖彻查意识。坚持重点案件和重点人群案件“保护伞”线索“必问、必查、必研判”工作制度,注重深查关系网、深挖“保护伞”,切实增强检察官深挖彻查意识。如在办理陈某某等4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通过细致审查、循线深挖,及时发现涉黑“保护伞”线索9条并双向移送,后经纪委监委查实顺利起诉判决。

四、坚持治本清源,用社会治理成效切实彰显检察作为

主动融入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把把检察建议当成履行综合治理职责的重要手段,更加注重结合办案推进社会治理,切实发挥和彰显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一是坚持无恶治乱,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功能作用。把检察建议当成履行综合治理职责的重要手段,针对辖区黄赌毒、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案件高发等治安乱象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开展专项治理的检察建议,并强化督促整改和效果评估,切实提升检察建议刚性。

二是坚持主动作为,注重结合个案办案推进社会治理。摒弃就案办案思维,及时反映并推动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的综合治理。如我院在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犯罪团伙违规倾倒建筑渣土,已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并影响居民出行安全,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社会治理真空和盲区问题,深入调研并形成建议意见,督促行业部门对症下药,有力遏制了建渣倾倒乱象问题。

三是抓好类案分析,推进突出问题整治。注重业务数据分析应用,高度关注阶段性类案发案趋势特点,不断增强发现案件背后暴露出的社会治理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服务领导决策。如针对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犯罪呈现的新情况新趋势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的综合性调研报告《未成年人涉恶犯罪影响校园安全应予以高度重视》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为区委决策、有关部门加强治理和防控提供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