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8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近日,新津消防救援大队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提请新津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5月7日,新津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员在对位于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2路268号的成都省心易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文玉商贸”批发商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时,发现该场所存在场所内全部区域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北侧营业区域与东侧仓库区域连接处、东侧仓库内部通道处疏散走道的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的规定;东侧仓库区域建筑的耐火等级与其储存的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相匹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该公司西北侧办公区域、北侧营业区域、东侧仓库区域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如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等相关规定,成都省心易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新津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2年5月9日对成都省心易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该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提请新津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